打击无线电设备***行为,打击无线电设备***行为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击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打击无线电设备***行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考试***犯罪典型案例?
一、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组织***案。
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的方式,在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并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组织考生的数量、参与犯罪的程度、以及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组织***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宗群***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倩***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章峰***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杜金波、马维圆组织***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构成组织***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预谋后,组织参加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杜金波向考生提供接收器、耳机等***器材,共收取1.3万元定金,口头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马维圆向考生提供了接收器、耳机等***器材,共收取0.9万元定金,书面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的费用。2017年4月21日下午,杜金波、马维圆对考生进行***器材的测试和运用培训。次日8时许,杜金波、马维圆安装发射器,准备通过语音传输方式向考生提供答案,9时许,考生携带接收器、耳机参加考试被查获。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一审判决、曲靖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出于牟利的目的,利用***器材组织多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构成组织***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杜金波是犯意提起者、***器材提供者、行为指挥和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维圆是行为参与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累犯、认罪、退赃等情节,以组织***罪判处被告人杜金波***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维圆***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国家考点入口处手机集中存放规定?
国家考点入口处手机集中存放的规定如下:
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将手机等通信设备、书包、无线电***器材及其他违规物品放在指定个人物品暂存处。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不得将草稿纸、文具盒任何学习资料和工具带进考场,只允许将个人随身携带的衣物及一瓶除去标签的饮用水带入考试教室,所有的电子设备及手表均必须关闭后统一个人装袋,在入场检查时交给考场巡视人员统一保管。
武陵:男子在24场国家考试中组织百余人次考生***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您好。谢谢邀请。
一、可能涉嫌的罪名
武陵男子在24场国家考试中组织百余人次考生***被提起公诉,行为人可能是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第一个罪名。:
【组织***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法律”的范围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与决定。
我国刑法中的有关条文对“法律”一词使用其基本含义,不存在扩大解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打击无线电设备***行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打击无线电设备***行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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