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使用无线电设备应向国家申请什么?
使用无线设备的时候,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执照和你使用的无线信号的频道。从而保证试用这些无线设备的用户之间相互不干扰,不打架,不会给民航公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使用的无线信号进行串台干扰的情况。从而保证国家适用的无线信号的安全性。
用频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频率需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预指配频率、频率指配三个程序。
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向机构申请什么?
应向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销售对讲机要备案吗?到那个部门备案?
因为使用无线对讲机需占用频率***,所以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无委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
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
1、向无委或指定经销商领取“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
2、填写表格,使用地区、购买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申报表向区保密局(一般在区***机关内)备案申报,区保密局核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表格退还申请人;
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什么?
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使用牌照才可以正式开展无线电活动。无线电由于它的特殊属性,在使用时发射的无线信号会对其他设备进行干扰。所以在日常开展线电活动时,必须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牌照。获得无线频道才可以开展活动。
深圳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驾驶航空器” ) 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 、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
(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线电设备销售使用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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