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设备销售日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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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3、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保障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2、私家车能否安装车载电台各个城市的要求不同,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私家车不得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3、机场(包括通讯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执行。
4、电信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气象通信通畅,准确、及时传递气象情报、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5、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发建筑工程设计红线,审查建筑设计,验核建筑放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实行证后跟踪管理和对竣工后的建筑工程实行规划验收。
北京市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展览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19***修改...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展览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工作。
二)国家及地区、部门机电设备进口管理机构在受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时,将国家或当地无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作为办理进口手续的依据,并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单位方可对外签定进口合同。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含试制,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国内外生产厂商对于领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不得降低其核准指标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或冒用型号核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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