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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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2002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含试制,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3、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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