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无线电***案考生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犯罪典型案例?
一、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组织***案。
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的方式,在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并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组织考生的数量、参与犯罪的程度、以及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组织***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宗群***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倩***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章峰***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杜金波、马维圆组织***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构成组织***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预谋后,组织参加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杜金波向考生提供接收器、耳机等***器材,共收取1.3万元定金,口头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马维圆向考生提供了接收器、耳机等***器材,共收取0.9万元定金,书面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的费用。2017年4月21日下午,杜金波、马维圆对考生进行***器材的测试和运用培训。次日8时许,杜金波、马维圆安装发射器,准备通过语音传输方式向考生提供答案,9时许,考生携带接收器、耳机参加考试被查获。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一审判决、曲靖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出于牟利的目的,利用***器材组织多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构成组织***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杜金波是犯意提起者、***器材提供者、行为指挥和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维圆是行为参与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累犯、认罪、退赃等情节,以组织***罪判处被告人杜金波***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维圆***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武陵:男子在24场国家考试中组织百余人次考生***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能在24场考试组织百余人***,这是不凡的业绩!这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考试监管方管理不到位,或者说是失职导致他有可乘之机!可能还涉嫌猫鼠勾连。其次是无线电监测人员充当盲人,***,在历次的考试现场开着无线车做做样子。最后,考试现场人员睁眼闭眼,对一些可疑的举动视而不见,只要不出格,都不想拆穿动硬!如果当地警方破获该案件,要认真梳理24场考试当时***的具体情况,涉及渎职违规的线索将其交给当地纪委监委审查办理。每一个累犯背后都是监管不到位给了他们多次可乘之机,一案要双查!
您好。谢谢邀请。
一、可能涉嫌的罪名
武陵男子在24场国家考试中组织百余人次考生***被提起公诉,行为人可能是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第一个罪名。:
【组织***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法律”的范围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与决定。
我国刑法中的有关条文对“法律”一词使用其基本含义,不存在扩大解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考试利用无线电设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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